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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新疑问(3)(第2节)

信息这一线索。但这是基于我们发现了李海东和王芳之间的母子关系,我们才会有这种想法。事实上,大家不要忘了,李海东有两个身份证,不管他是王氏兄弟中的哪一个,他都能高枕无忧。假设我们现在是在查办‘制假案’,根据‘买家’提供的账户信息,追踪到王芳,再假设王芳仍然健在,我们顶多再沿着王芳这条线查到王氏兄弟,谁会想到李海东就是王氏兄弟之一?况且,不管是王氏兄弟,还是李海东,和王芳都是分了户的,王芳只要装作什么都不知道,我们就极有可能认为有人盗用了她的身份信息办理并使用了银行账户。这也是我们之前明明有了李海东的身份信息,却查不到他有任何亲属的原因。”

段明扶了扶眼镜,然后言归正传:“王芳名下账户在2017年8月8日以前,出现的现金存取款记录和李海东名下账户自开户以来的存取款记录基本一致,几乎每日都有存款,每笔现金存款金额不大,时间都在每天的下午或傍晚。此外,根据外勤组提供的线索,在和谐小区17号楼的制假窝点,大半年之前都是王芳在这里出入,直到一个月以前,李海东才在这里出现。正是基于此,再加上摩的师傅的口供和制假窝点所在的17号楼为王芳所有,所为我们能够基本确定,该制假窝点原本应当为王芳所有。要补充的是,李海东名下账户开户时间也是2017年8月8日。至于王芳在2017年8月8日之后,为什么要将存款账户由自己名下改成李海东名下,我们暂时还不知道。另外,王芳的账户有过一笔大额现金取款,取款时间和李海东购置白土文小区1304号房的时间大致吻合。这应该就是李海东购房的资金来源。根据案发当天的排查,也就是白土文小区开发商的反馈,当时去买房,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应该就是李海东本人,他提着一麻袋的现金去了售楼部,所以销售人员对此印象比较深刻。”

刘局聚精会神的听完,仔细理清了思路,说:“也就是说,是先根据一部分线索进行假设,再求证之后得出了更多的线索证据,从而认定了这一点。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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