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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三十八章 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第5节)

眷进行赔偿。

官营的近海保险和远洋保险,是一种兜底,将航海的风险,平摊到出海的每一船上,刺激海贸的兴盛和发展。

在开始的时候,因为经验不足,大明也走了不少的弯路,在申时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后,官营保险,已经日益稳定了下来。

当然也存在骗保的行为,但一旦发现,戏耍朝廷的结果,就要承受。

“原来是这样。”朱翊钧了解了大明海贸保险相关的规章制度,确定了大明不会发生这种事,因为从头到尾,就没有针对船员个人的保险。

因为大明礼法约束,针对海员个人的保险,被严厉禁止。

这个礼法是: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亲兄弟虽然在家里争吵,但要一致抵御外人的欺侮。

针对船员个人的保险,完全是在鼓励同一条船的人同室操戈,所以直接被禁止了。

大明保险业务是强制缴纳,不缴不让出海,而船只的保险,完全覆盖了个人的保险。

船员个人在海上负伤、松江府海保司会对负伤和死亡进行先行理赔,而后对船东、船长提告,要求船东和船长承担连带责任。

民不与官斗,船东和船长们为了不惹上官司,会对船员进行十分严格的约束,防止他们在航海中出现意外。

惹上了官司,赔偿是一回事儿,关键是船只会耽误出海,短则半年,长则一年,耽误这个时间,这个损失,谁都担待不起。

朝廷有四快薪裁所,限期半个月追回劳动报酬,可是朝廷没有四快衙门,一旦惹上官司,衙门的僵化,效率低下,办事缓慢,就会搞得船东和船长们生不如死。

船东、船长甚至船员,都不让上船,不让出城,随时等待传讯和问询。

即便是经历了万历维新,大明依旧是极端保守,就是比保守还保守,这些老祖宗留下的礼法,会得到普遍的遵从,体现在各行各业之中。

尼德兰特使浩特曼对船员自相残杀,怨气真的很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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