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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6章 宋国制度(第3节)

宋国的赋税制度非常的简洁,全部实行什一税,按生产的东西十分之一纳税,而且全部折成银两交税。

农民、猎人、渔民如何确定的生产的量呢,是按家庭,由镇上的税务管理人--库吏。

三年评估一次,三年内都是同一评估数量来纳税,不管你是丰收还是欠收,每年到镇的库房自行交税一次。

以前叶星的父亲是教书先生,并没有耕作农田,所以就是评估后是不用纳税的,后来,叶星母亲正常后,只是种些自食的蔬菜,也是没有交税的。

直到前几年,叶星上山打猎采药,也只是去镇上卖山货的时候,才交过地摊费,他的主业是村中的教书先生,那是免缴税的。

至于商人也是按年销售的十分之一纳税,商人都是国家登记在册的,同样由库吏三年评估一次,每年交税。

每个镇有库吏,由郡守派出,不受当地的镇长和地方影响,不许在自己家乡任职。

更重要的是他们是轮任的,三年就必须换任职的地方,奉禄由城守直接支付。

库吏评估各户赋税,也是不敢乱来的,因为全镇公开的,并记录在案的,当然是不太可能就完全公平的。

平时,库吏则是收取圩日的地摊费,这是他们日常经费的来源。

库吏把收税款上交给郡守,郡守再给予各级官员以薪金,因为薪金是远高于平民的,所以做官是宋国人最热衷的。

但由于宋国的各郡自主自治状态,除了军队外,国主也没法任命一个镇长。

国主也是有派出机构,国库负责税收,国库吏,对各个郡评估赋税收入,一半交给国库。

土地是私有的,但每年要交税,土地价格的百分之二为税,也就是说五十年土地价格翻倍。

土地产出物不交易不纳税,交易就交纳交易额的百分之十为交易税,连续三年不纳税的土地就收回国有了。

许多无主的地,则属于国主所有,任何人只要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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