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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12章:告御状!四名老者闹金榜(第1节)

二月二十八日。

科举省试开考,一众举子进入考场,汴京城一下子安静了许多。

午后,变法司。

范仲淹、王尧臣、梁适、苏良、王安石、司马光六人聚在一起。

范仲淹拿着一份由王安石起草的青苗法文书,微微皱眉。

“一分利,尤不薄也,此法仍有与民争利之嫌!”

青苗法的主要内容是:在春秋两季庄稼未熟之时,朝廷贷出青苗钱,而偿还期为秋季收成之后,到时需加纳一分利钱。

所谓一分利钱。

假设百姓借贷青苗钱为一贯钱,则百姓到偿还期需偿还一贯一百文钱。

此利息与民间借贷常见的三分利、五分利甚至倍息,要低很多了。

在齐州试行青苗法之时,王安石坚持至少两分利,最后在苏良的劝说下才降至一分。

一旁,王安石解释道:“范公,这一分之利包括官吏之俸、辇运之费、水旱之灾、鼠雀之害,公家不能无所赚也。”

青苗法,乃是王安石的得意之作。

其目的是民不加赋而国用足,自然不可能令朝廷白忙碌一场。

而赵祯最欣赏的便是这个目的。

苏良补充道:“范公心慈,然一分利已经是最低了,若降至半分,恐朝廷就要朝里面搭钱了。”

范仲淹点了点头。

“其他条令,我倒是没意见,你们也都讲一讲!”

枢密直学士梁适开口道:“青苗法之目的,乃是以富国为主,富民为辅,亦是从富民豪商的口袋中取利,我担心会激起民愤。在民间能发出声音的,皆是这类富民豪商,而非佃户贫民。”

范仲淹露出一抹笑容,道:“此等情况定然会发生,我们只有硬着头皮做下去,为绝大多数百姓谋求利益。至于如何平息民愤,考验的便是底层官吏的应对能力了。”

庆历新政时,范仲淹经历的乃是无数士大夫官员的“官愤”,官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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