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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章 多种假设(第7节)

理,使用埋人放镜的作案手段呢?”

“我觉得,要么和第一种假设一样,要么是在电视等媒体上受到启发。”

“第三种假设,凶手有着表演型人格障碍,杀人为乐,杀人表演。”

“奇怪的作案手段,就是他的表演方式,行为动机来自于外部启发、自创或者他所期望的真正观众。”

“这里说的真正观众,就是造就他人格障碍的主因。”

“第四种假设,凶手是复仇,这种可能性现在相对比较小,因为十几年前的五名受害者,彼此找不到任何联系。”

“虽然概率比较小,但理论上存在,比如五名受害者在早年因缘际会聚在了一起,其中包括凶手或者凶手相关人。”

“发生了什么我们就不用猜了,没意义,结果就是凶手或者凶手相关人员受到了伤害,这种伤害可能是利益伤害或者人身伤害。”

“如果是利益伤害的话,这第六个人就是凶手,如果是人身伤害比如死掉,这第六个人就是凶手相关人员,此案凶手是为他人报仇。”

“基于凶手作案手法特殊,我认为人身伤害比利益伤害可能性更高,高很多。”

“比如,凶手相关人员死于五人之手,方式和本案的作案手法相同或者相近,之后凶手为报仇,使用相同或相近的方式,杀害了所有参与者。”

听到这里,赵启明看了陈益一眼,他现在似乎明白对方为何能屡破命案,一年火速晋升了。

“孔队长觉得呢?”陈益最后开口。

孔汉勇这次想了许久,说道:“还有其他假设吗?”

陈益:“有,凶手是个正常人,高智商疯子,为了寻求刺激,选择了一种个人喜欢的杀人方式,满足自己,也挑衅警方。”

“他不杀女人,只杀男人,也许是不屑于对弱势群体动手,期待挑战性。”

孔汉勇:“这种情况听起来可能性不大,陈队长认为哪种假设最符合此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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