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直接登上了法庭,在经历多次开庭后,最终判决于占林无罪释放,赔偿闫丽娜家属一百五十万。
人已经死了,情侣之间的事情很难说的清楚,疑罪从无。
要是闫丽娜真的自愿呢?要是闫丽娜也想寻求刺激呢?无法求证。
简单明了的案发过程,看完最后一页后,陈益合上卷宗放回了档案盒。
“陈队,怎么样?”李局询问。
陈益单指习惯性敲击桌子,脑海中闪过于占林的供词、尸检结果、尸检照片,还原整个事发过程,最终认为此案是存在疑点的。
但他没有说出来。
疑点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死者闫丽娜手腕的捆绑痕迹。
捆绑痕迹的最大受力点在手腕朝内的方向,而不是两侧,这说明闫丽娜有可能是双手背于身后受到的捆绑。
这本来没什么,绑在前面和绑在后面对本案没什么影响,但问题是于占林接受审问的时候,说的是闫丽娜双手置于身前捆绑。
有撒谎的嫌疑。
当然了,捆绑方式的差异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不足以推翻供词,只能说正常情况下,痕迹不对。
第二,过了两个小时才报警,刑侦大队问过这个问题,于占林的解释是以为闫丽娜睡过去了就没管,然后自己也睡了。
陈益不太相信。
喝酒运动折腾了一晚上,于占林只睡了两个小时就醒了?
还有,他就真的未曾发现闫丽娜的异常?
血管破裂是瞬间发生的,反应是晕厥,只能是身心刺激到达顶峰时出现意外,总不能受刺激的时候没事,失去刺激后在睡梦中死了?
不合理。
如果是受刺激的时候晕厥,那么正常情况下人的第一反应肯定是尝试叫醒,而非置之不理。
再者,人在受到强烈刺激的时候怎么可能睡过去。
试想,在床上做着做着伴侣睡过去了,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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