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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三章 法医秦朗(第2节)

较惨,在酒桌上从来没倒过,但身体其实已经超负荷了。”

说完,他重新看向孙树祥:“孙队长呢?喝醉什么状态?”

本来是闲聊玩笑,孙树祥却笑不出来,沉吟少许后说道:“闫丽娜要是进了房间就醉了,也是有可能的。”

陈益:“所以呢?”

孙树祥:“所以于占林有可能故意灌醉了闫丽娜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房间内用力过度导致了闫丽娜的死亡,这样的话就不是意外,而是过失。”

过失和意外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后者赔偿就行了,前者需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说闫丽娜的死主要是因为基础疾病,但她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遭到了外力介入,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标准。

道理是没错,但问题是无法求证啊。

闫丽娜已经死了,于占林说她是清醒的,谁也无法质疑。

监控下闫丽娜就是清醒的,法院只看现有证据,不能靠主观猜测。

见得孙树祥欲言又止,陈益开口:“我不是同情闫丽娜,也不是和于占林有仇,更不是针对于副局,孙队长是不是想问,我凭什么怀疑呢?这是有罪推论,是吗?”

孙树祥连忙说道:“没有没有,陈队误会了,我绝对没有这个意思。”

陈益笑道:“孙队长不要紧张,今晚纯属私人聚会闲聊,不要认为我想去翻案,就当是……咱们一线刑侦警察之间的探讨吧,探讨要有实例,当下的案子就是实例。”

这话比较近乎,孙树祥轻松起来,脸上有了笑容。

不得不说,同专业的人更容易聊到一块,缉毒警和缉毒警有共同语言,经侦和经侦有共同语言,刑侦和刑侦有共同语言。

双方虽然职位差距比较大,但至少都是干刑侦出身。

这就是同专业所带来的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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