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文稿并没有标题,想来是赵宇哲还没有想好,可小标题还是有的,在文稿中赵宇哲主要阐述了四点依法惩处的意见。
一来赵宇哲认为,政法机关目前对未成年人的处罚行为有违立法初衷,更体现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从某些角度上来说,这种行为甚至是在放任、默许未成年人犯罪。
诚然,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育地还不够成熟,易冲动和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如果系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不大的刑事犯罪案件,给予从轻处理也无可厚非。
但对于那些罪行严重且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依法惩处,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网开一面。
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有了法律界定,那就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跟风似的对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一律的不起诉不判刑,不仅不利于遏制日益严重的未成年人欺凌霸凌等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也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其二赵宇哲认为,这样的行为也不利于培养未成年人善恶分明的道德界限。
所谓“忽以恶小而为之,忽以善小而不为。”我们的老祖宗在千年前就对青少年成长有了最基本最朴实的要求,再小的善事要做,再小的恶事也不能做。
善恶是对立的,除恶是为了扬善,恶多必然善少。当前未成年人欺凌霸凌的视频经常见诸网络平台,其手段之恶劣,行径之疯狂着实令人发指!
然而由于这些欺凌霸凌者大多是未成年人,只要未造成死亡和伤残,未满16周岁的只能批评教育,满16周岁的给予的处理也是非常轻微的。
长此以往,善得不到扬,恶得不到惩,不仅形成了社会乃至校园欺凌霸凌现象的屡禁不止,重要的是模糊了未成年人的是非观念和道德标准,其贻害是长期的和久远的。
其三赵宇哲认为目前政法机关这种对未成年人犯罪高高拿起、轻轻放下的行为并不利于保护受到侵害的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