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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4章 风险对冲,民生多艰(第1节)

“少东家,你这个想法是对的,但不可行,耕三余一是特例。”

李定国摇了摇头:“这里面有四个因素,第一,公平与生存的博弈,这不是增产不增产的问题,是百姓生存权问题,

对于下游的农户来说,三分水不是为了让庄稼高产,而是为了让它保命 ,是为了在干旱年份勉强结出几颗粮食,让全家不至于饿死。

第二,从朝廷到灌区,谁也背不起变更制度的巨大风险,

三分水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被上游、下游、大田、小农艰难接受的妥协产物,

变更后,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民间组织,都缺乏这样的公信力和强制力,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发生械斗。

这种械斗不是一个村子内的事儿,而是村子与村子、县与县之间的争斗,历史上的这种记载可不少。

第三,风险无法对冲,丰收或绝收,机会成本太高,

华夏几年的农业生产中,虽然发明了各种农具、灌溉器械、朝廷大力修水利设施,但说到底还是靠天吃饭,

规避风险是农民的最高行为准则,而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

将水均匀的分散到每块地里,即使今年收成都不好,每块地好歹还能打几十斤粮;

如果集中灌溉,很可能是被浇的那块地产了两百斤,其余全死了。

但万一今年寒冷呢?又或者冰雹呢?那集中灌溉的那块地就会被集中受灾,就意味着全家今年就彻底绝收,毫无退路。

又或者说今年的雨水还不错,那浇透了的地块水就多了,其他没有种的地就白白浪费了雨水。

大旱不是年年有,水也不是年年都非常缺。

综合算下来,一定是均匀的到每块地的总收成高于集中灌溉一块地的收成,风险也是最低的。

第四,雨露均沾与上漫下竭的矛盾,如果上游或条件好的村子把水集中起来浇地,就意味着下游的村子将完全无水可用。

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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