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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议得良策增民户(第7节)

而仿之,我意可由州府传檄,宣示郡县:人有产子者,勿算两岁,此其一也诸妊怀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此其二也杀婴,与杀人同罪,此其三也。卿以为如何?”

“算”即算赋,“勿算三岁”,三年不收算赋。“复”即复除,免除应纳的租税和应服的徭役。

汉家的主要税收有两块,一个是田租,一个是人头税。人头税分口钱与算钱,七岁到十四岁缴口钱,十五岁已可顶一个劳动力,算是成人,是以十五以上交算赋,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

荀贞说的这三个遏制杀婴恶俗的办法,都是汉家常用的,特别第二条,是孝章皇帝时候“著以为令”的令律,这条令律可以说是非常文明,非常有人性化的,荀贞如今又将之提出,只是作为强调。此三条中,前两者可以减轻贫家养育孩子的负担,后者可以遏止因为迷信或者重男轻女而出现的杀婴、弃婴情况。

荀彧说道:“此数令皆过往行之有效的德政,只要郡县踏实实行,必收好效。”

荀贞的老乡,与荀爽齐名的颍川舞阳人贾彪在新息做县长时,因民贫困,多不养子,贾彪严厉制止,以杀子之罪重过盗贼害人,数年间,人养子者千数,都说婴孩是“贾父所长”,遂生男名为“贾子”,生女名为“贾女”。可以预见,荀贞、荀彧的此政得以落实执行后,或许数年后,徐州境内就会出现不少以“荀子”、“荀女”之类为名的婴孩了。

荀贞说道:“我早前在广陵时与樊、吴二掾,尝议妇人产子事,略列了几条事项,已在广陵实行,观其成效,确可使妇人少难产,婴儿少夭折,卿可叫他二人遣派弟子分去本州的余下诸郡,教以当地。”

“樊、吴二掾”即樊阿、吴普,他两人现被荀贞任为幕府医曹掾。

荀贞根据自己前世的所知,此前在广陵时和他俩经过讨论,又按照他俩的医学知识和依照当下条件可以做到的,拟定了几条妇人生产时需要注意的卫生等事项,以及婴儿出生后需要注意的养育方法等事项,在广陵按之实行,减少了不少难产的情况以及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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