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就是市恩:“任命朝中公卿及以下官员的子弟为郎官,以填补原来由宦官担任的职务”,以公卿、官员的子弟代替宦官侍奉皇帝,可以这么说,这是士族早就梦寐以求的,何进、袁绍没办成的事儿,董卓给他们办成,这个“恩”不可谓不大。
再再次,“率领三公等大臣上书,请求重新审理陈蕃、窦武以及党人的案件,一律恢复陈蕃等人的爵位,派使者去祭悼他们的坟墓,并擢用他们的子孙为官”,这也是士人们梦寐以求的,这是再给党人翻案,是在政治上肯定、褒扬他们,还拔擢党人的子孙们为官,此“恩”亦不可谓不大。
再再再次,具体到大司马、三公的任命上。
其一,董卓自任为太尉。
太尉虽无实权,在名义上却是全**队的最高统帅,董卓自任为太尉,又兼前将军,并加赐代表皇帝权力的符节,这就是“名实兼顾”,既有了名义上的统帅权,又有了实际上的统帅权,而有了统帅军队的权力在手,枪杆子里出政权,洛阳的那些公卿大臣就翻不出浪。
其二,改刘虞的太尉之职,拜其为大司马。
大司马是旧官,三代之时即有此职,掌国家武事,入到前秦,罢大司马,改置太尉,又到前汉,汉承秦制,本无大司马,而到武帝时,又罢太尉,改置大司马,汉家遂有大司马之位,终前汉一朝,此职常授给掌权的外戚,光武中兴后,初以大司马为三公之一,旋又改回太尉,从此之后,朝中就不复再有大司马之职,直到这次董卓将刘虞的太尉改为大司马。
按理说,大司马和太尉的权责一样,都是掌国家武事,都是掌国家军队的,有了太尉就不必再设大司马,可董卓却为何再次设置此职?
却是因为:董卓自知威望不足,可他又不想把“名义上掌握国家军队”的太尉一职交给别人,於是大约就听从了他的谋士们的建议,把刘虞改拜为了大司马,同时让大司马位在三公之上。这样一来,他既能通过此举表示他的“谦虚”,“自愿甘居”刘虞之下,同时,刘虞远在幽州,不在朝廷,便是有了大司马之位在身,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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