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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四零章 梁王世子考核(第8节)

洲的盛世人丁滋生过多甚至可能成为问题。

所以对于涉及到孩童的案件,神洲古代主要考虑实际情况。

神洲古代的刑法原则,通常是轻罪轻判,重罪重判。意外轻判,主观重判。

特别注意罪犯的本身的“主观”意志倾向。

孩子就是因为认知能力不足,孩童罪犯的意外情况居多,所以神洲古代也存在总体轻判的事实。

明朝就有一个故事,一个孩子杀了人,县官亲自到牢中探望,还给他送了饭菜。

但是县令故意将一根筷子颠倒过来,两根筷子一正一反不对应。

那个孩子拿起筷子来之后,先将其中一根调整过来,然后才开始吃饭。

县令由此判断,这个孩子已经有了认知常识,他杀人不是无意识的,所以采取了正常判罚。

神洲轻判的原因是孩子自己的认知能力不足,而不是因为孩童的身份本身。

所以对于主观恶意犯罪,通常都会采取正常判罚。

就算是轻判的情况,通常也只是降低处罚的等级,而没有直接无罪的传统。

现代针对孩童的保护制度,是建立在西方制度的基础上的,并不能完全契合神州的传统。

不过未来可能就会变得逐渐契合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