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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3章 王景行的自信,不自信了(第2节)

这几日,明经科刚考完“王法可否入佛门”,明法科的第一题便直接把佛门放贷案摆上来了。

这哪里是考试?

这分明是接着昨日的刀继续砍!

但这题还真不是简单骂一句“寺庙有罪”便能答好的。

若只是看表面,寺庙占理。

毕竟周某朝寺庙借银是真,契约是真,手印是真。

周某当众谢僧“救急活命”也是真。

甚至就连周某自己的田产也已经过户半年,还以佃户的身份交租两次,这代表他自己是认了的。

寺庙完全可以说你当初求我借钱,我借了。

如今你还不上债,以田抵债,十分合理。

现在田过户了,租也交了。

这不是自愿是什么?

可若往深处看呢?

只是百两的银子,三年却滚成了二百八十两。

这月息三厘的利率,是不是太高了?

而且市价百五十两的田,只折四十两。

这是不是强行兼并,故意为之?

原本的自耕农,一夜之间变成给寺庙交租的佃户。

最后逼得妻子投河,儿子击鼓鸣冤。

那这叫自愿?

这分明是披着契约皮的吞田!

但难就难在这里。

你该如何界定?

律法……不能只凭可怜断案!

周某虽然可怜,但不代表契约天然无效。

寺庙可恶,也不能不引律便直接抄家。

那契约是否全废?还是只废利滚利部分?田产过户能否追回?折价过低算不算趁机压价?

周某当众谢僧,又是否能证明其无胁迫?交租两次是否意味着追认?

僧人算不算以势逼债?

这每一步都要落到大乾的律文上。

王景行握着笔,半晌没有落下。

他现在脑海中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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