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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章 我打苏泽!(第4节)

还要召唤几个护卫性质的内侍和女官。

等等,女护卫,这不是有一个现成的人选吗?

还是南北朝好啊,没有经过宋明礼教的束缚,还有这样的胭脂马。

苏泽预感自己驯服这匹“胭脂马”,也就隔着一层膜了。

——

第二天,封述就从苏泽手里带走了自己的新手下。

这些日子封述都在完善他的《十科条》。

按照苏泽的建议,封述梳理罪名,就这些罪行分成“不赦重罪,重罪,轻罪”。

不赦重罪,顾名思义,就是遇到大赦也不能赦免的罪行,这是要起到警醒世人的作用。

重罪则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是可以酌情减免的。

最后就是轻罪了,所有的轻罪都不能重判,厘定轻罪的最高判刑标准,这就是最近封述在做的工作。

此外还有杜绝私刑,将从秦末到现在积累等各种残忍畸形的刑罚统一化。

苏泽认为,只有让百姓知道做什么事情是犯法的,才能起到警醒世人的作用。

犯了什么事情会受到什么惩罚,只有这样的标准建立起来,人们才不会犯罪。

封述更是觉得遇到了知音。

律学在秦代是显学,在汉初也有不少律学世家,他们专门钻研律法。

但是律学自董仲舒以后,就被儒家改造成了维持统治的工具。

儒生认为钻研律学,会让百姓争讼,从而败坏民间风气。

而儒学也在强调律法的不可测,用这种不可测来恐吓管理百姓。

正所谓是“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比如当年战国的时候,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向百姓公布法律条文。晋国的叔向致信予以谴责,信中说到:“民知有辟,则不忌於上。”

也就是说百姓知道律法后,就知道官员只能根据律法来惩罚自己,那就会失去对上官的畏惧,从而产生专门利用法律来滋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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