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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章 :国事之繁(第3节)

事情。

“大王昔日与燕民约法三章,使得万民归心,燕地速定。然则今过年余,燕地法制不行,多有乱事,四处皆有人行欺诈诡谋,民众多生怨言,常有燕民受欺辱之后上告官府请求判罚,然秦法既废,官府亦无法可依,致使犯罪猖獗,地方不稳。故有不少燕民上书,请求大王再行法制,此事请大王虑之。”

陈馀为九卿之一的廷尉,掌管唐国法律之事,这大半年来做事勤恳,河北之地的安稳离不开他的贡献,他现在说的确实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而且是吴广在施行约法三章前就已经料到的问题。

约法三章,是一种收拢人心的临时手段。

吴广借助此招速取燕地,得到数百万燕人的拥护,有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后方,可以应对秦军的攻势,这手段的效果非常好,但同样副作用也很大。

偌大的地域,数百万的民众,不可能仅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进行治理,这简单的三条法律还不足以维持一个稳定的社会。

人都是有私欲,有私心的,为此犯罪再正常不过。

严刑重罚下,尚且会有人冒险去犯罪得利,更不要说约法三章留下的大漏洞。

杀人、伤人及盗抵罪。

除三者外有很多犯罪不在其中,比如欺诈勒索,威胁辱骂,还有通奸,教唆之类,总之施行约法三章后的燕地治安有些不太妙。

犯罪横行,让许多燕人忍受不了,很多人在遭受欺辱后前往官府请求公道,结果法律已废,就连官府也对“三章”之外的犯罪行为无能为力。

这让许多人感到绝望,渴望能像赵地一样施行在秦法上修改删减后的唐律。

吴广想了想,问道:“廷尉以为上求官府者是黔首庶民多,还是地方豪族多?”

陈馀一怔,道:“欲恢复法制者,多是黔首庶民,地方豪族并无多少请求。”

左丞相舒欣出言道:“燕地豪族势力颇大,无法律约束下,多对黔首威逼利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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