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国外没人敢说细雨科技蛮横,恰好相反,不少人都认为细雨科技完全是按照合同办事。
毕竟每次处理这种事情之后,细雨科技都会在官网上将事情的原委公之于众,并且将对方违约的条款都给公示出来。
其实说起来这些合同挺不公平的。
毕竟很难想象一些东西按照合同约定,解释权在乙方这边。
但怎么说呢·
细雨科技是一家纯粹的TOB公司。简单来说细雨科技压根不会跟消费者直接打交道,
做的都是技术授权的生意。
而且合作方还都是在世界范围内有看极大影响力的大公司。
毫无疑问,这些公司绝对不会在法务这块审钱。
而且这种层级的技术授权的谈判肯是要有公司高管亲自参加的,最终也是要公司大老总签字才能生效的。
所以既然愿意签下合同,也代表着公司上下认可了权责协议部分的内容。
所以细雨科技根据合同办事儿,半点毛病没有。
是的,入关之后自有大儒为我辩经这句话的含金量已经在这个时代达到了历史峰值。
不是没人想过要针对细雨科技发起反垄断诉讼。
但大都不了了之。毕竟华夏也是讲法律,诉讼前总得找到诉讼一句。
排他性行为?
没有,真没有!
细雨科技从来没有利用优势地位限制其他公司进入自家的研究领域。
只不过细雨科技提供的专利技术大都很高端,全球范围内的研究都还在起步阶段”
把技术授权出去收取一点点专利费用,是全球大型科技公司最重要的盈利点之一。
总不能不让细雨科技这么干吧?
捆绑销售?
同样没有!细雨科技从来不会捆绑任何其他服务。主打一个爱买买,不买滚。
过高定价?
嗯,价格是不便宜。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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