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脑子里突然闪过了一个念头。
念头的来源也很简单,这段时间他本来就跟达米安在研究爱乐之城的剧本,可以说整天都在思考里面的剧情和桥段。
所以,思绪很容易就飘到这上面去。
而现在改编後的剧本里面,有一条极其重要的支线冲突:是女主在追求纯粹古典爵士乐的道路上屡遭碰壁,最终为了生存向现实低头,加入了一个商业乐队————
关於这个商业乐队,自前达米安的想法跟陈诺上辈子一样,准备邀请约翰·传奇来做主唱,然後再让他为电影创作一首流行单曲,一来是後期可以作为宣传用,二来,也是为了在剧情中,用一首充满现代商业气息的快餐歌,与主角死磕的传统古典爵士乐形成艺术冲突。
为此,达米安和弗瑞德曼,不惜出让一个制片人的名额,以及拿出一些电影的股份出来。
然而约翰·传奇是什麽人呢?
他不是别人,恰恰就是电话对面的人创立的厂牌「G.0.0.(好音乐)」里的签约艺人,说是被坎耶·韦斯特一手挖掘并捧红的也不为过。
那换个角度去想,既然都要请约翰·传奇了,那为什麽不乾脆直接请坎耶·韦斯特呢??
约翰·传奇那一套,本来就是坎耶玩剩下的。
请坎耶·韦斯特来为电影写一首歌并担任制作,不管是从全球的话题爆炸性,还是歌曲本身的流行质量上讲,都绝对超越约翰·传奇不知道多少倍。
达米安不可能不认同这一点,他之前之所以没提,纯粹是因为他根本请不起、也接触不到这个级别的乐坛巨星罢了。
如果是片刻之前,陈诺或许还会有所犹豫,但经过刚才,他心念一动,就直接说道:「坎耶,有个事情发完新专之後,你有没有空?我这有一份工作你有没有兴趣—来我的新电影里客串个角色,再创作一首歌,怎麽样?」
「什麽?哈哈哈哈,陈,你是认真的吗?」电话那头传来了坎耶夸张的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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