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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章 房产报备制度(第2节)

京官房产报备之法以肃吏治事》

“制度者,治事之纲纪也。”

“近察京师新式土楼配给一事,本为恤贫而设,然有工部官员已置私产,仍强占官舍。”

“究其根本,非工部之失察,实制度未立故也。”

“臣请立新制,定报备之规。凡京师七品以上官员,岁首须造册具结,详陈本人在京房产之数、坐落、契证,径报六科都察院备案。”

“科道官依册查核,遇虚报瞒产者,即行追查资财来路;若涉贪墨,依律弹劾坐罪。”

“此举之利有四:

其一绝侵夺之患:若前日占房蠹吏,申报则无所遁形;

其二杜贪腐之源:资财来路既明,巨蠹必现;

其三专责成之司:科道本风宪之职,稽查乃其本职;

其四立纲纪之威:以制度束权,更胜万言劝诫。”

等苏泽写完,罗万化也拍手叫好。

如果真的按照苏泽这套制度执行,那京师官员在用贪墨的银元置产的时候就要有诸多顾虑了。

而且也正如苏泽所说,如果能确立官员房产报备制度,日后也就不会发生富裕官员申请廉租土楼的事情了。

苏泽检查完奏疏,京师房产报备,其实只是整个制度中的一个环节。

原时空的重大事项,不仅仅包含房产,还要包括婚姻状况变化、购车炒股等重要经济状况。

有的国家甚至还要求上报家庭全部资产明细。

但是目前大明,也只能做到这一点。

在使用银元作为货币的大明,想要调查现金财产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别说官员的金银,就是这些官员在京师以外的田宅产业,大明朝廷也调查不清楚。

但是万事开头难,先弄出一个京师房产登记来,日后再慢慢填充就是了。

就是不知道这次上书,到底要有多少人反对?

罗万化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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