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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十三章 大明的部分弊端(第2节)

听老朱的口音,当即笑道:“先生看来是刚从外地回来的凤阳本地人吧?”

“是啊!”

老朱点了点头。

接着,老者露出一副怪不得如此的模样,跟老朱科普道:“那先生回来的可正是时候,今日正是凤阳县招标的日子,我们这些外乡人,就是奔着抢标来的。”

眼前这老头,气势也是不凡,就是浑身铜臭味重了些,很显然也是个生意人。

听到“招标”,“抢标”两次,老朱更加困惑了,连忙询问老者道:“老哥哥,这招标、抢标啥意思啊?”

老者倒是没有隐瞒,如实回道:“罢了,就算我不说,你以后也会知道,既然你是凤阳本地人,就当交个朋友!”

“凤阳目前选出了一块地,这块地是县令齐大人前几年以凤阳官府的名义买下的,这不……准备开办凤阳小学么,这块地便准备开发成学区房。”

“只不过,官府没钱啊,就只能以拍卖的形式,把这块地交由各地富商来开发。”

《大明律》明确禁止官员在任职地购置田宅,违者将受笞刑、革职并没收财产。

大明的官田,大多数都是继承前宋、前元的土地,以及通过查抄、没收豪强或罪犯的田产。

前些年刚建国的时候,老朱就曾没收苏松地区豪族土地充作官田。

故而,《大明律》并没有禁止官府买田,只是禁止了官员在任职地购置田宅。

也就是说,官府过购买的田地,是属于国有,若产生收益,也是需要向国家缴纳税费的。

官府买田,这样的事可不多见。

且老朱虽说脾气不好,但并不意味着他人不精明,能够当上皇帝的,哪一个没有八百个心眼子?

很快,老朱就意识到了老者所说的核心。

“富商开发国有土地!”

不等老者解释,老朱就明白了这招标与抢标的意思了,“寻找富商”,然后通过拍卖的方式,让这些富商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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