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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败家子(第2节)

来。

若有不妥之处,日后再在这个框架上慢慢删改就好。

……

身在现代社会,信息爆炸,即使陈舟并没有专门学过法律,对于法律却也是有些大致了解的。

仿照现代法律,他制订的法典共分为三大类。

一类为刑事法律,一类为民事法律,一类为经济法律。

刑法中对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犯罪未遂、杀人等犯罪行为进行了基础的规定,并加入了累犯、自首、缓刑、减刑等运用机制,对犯罪者的刑罚也有较为明确的说明。

不过岛上的处罚可比现代社会严厉得多,也血腥得多。

从鞭刑、拘役、劳役,到斩首、绞刑、腰斩、凌迟、枪毙,一应俱全。

为了威慑土著,陈舟特意在刑法典的刑罚介绍中绘制出了施行各类刑罚的具体画面,并加以说明。

这样方便土著理解那些他们感到陌生的词汇,特别是凌迟,残酷的说明光是看看就令他们心惊胆战。

民事法律则对土著们之间可能产生的小纠纷做了具体说明,小偷小摸行为也在其中。

这部分法律的处罚力度较轻,轻微的犯罪只需赔偿道歉,严重的顶多也就是劳役或者鞭刑。

经济法中的条文多半是为陈舟服务的。

偷窃首领的财物与偷窃岛民的财物是两种罪,哪怕只贪污陈舟一只龙虾,也有可能被剁去一只手。

从“黑盒测谎”事件来看,土著们虽然敢偷着摘田里的西红柿拔葱,对于首领应得的物资,他们却是没胆量下手的。

眼下岛屿还没铸造货币,经济法基本是个摆设。

待岛上发行货币,且人口增多,与外部频繁交流后,经济法才能派上用场。

当然,那应该是很久以后的事了。

一个势力成长完善的道路十分漫长,陈舟估计他完成挑战时,岛上的法律条文可能都不够公平细致。

除非他能建立一个庞杂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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