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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章 信域展开(第2节)

在【信】道规则下,强者与弱者订立极不平等契约,只要程序完成,双方——哪怕弱者是被迫——在【信】道看来便是公平的。

反之,弱者若与强者缔约,哪怕缔约程序成立,强者无条件毁约——信道同样视之为公平。

唯有地位、实力对等的双方缔结的契约,约束力才会趋于均等。

听起来有些强盗逻辑。

多数情况下,确实如此——毕竟【信】道契约在满足条件时,还能单方面提出,并诱使对方参与签订。

只因【信】与道德无关。

它是由信天尊执掌的太初道途。

同样以上述为例:

若强者与弱者缔约,双方实力地位差距越大,他因毁约付出的代价越少,得到的也将越少——最多是弱者自身拥有的全部。

在这种情况下,不经【信】道直接强取,也能达成目标,【信】道的存在有何意义?

有的。

如若强者与弱者缔约——比如一名紫府与一名凡人,在明明可以无条件毁约的前提下,紫府仍然选择履约;

那么,契约条款越公平,这名紫府从道途——而非与其缔约的凡人身上——得到的馈赠将越多。

崇祯的终极目标之一,是以【信】道为核心,架构覆盖整个大明疆域、深入每一个子民生活的新经济网络。

与【智】【魂】等道相比,唯有【信】道神通,能将无形的信任、承诺、借贷、交易,转化为可量化、可追溯、受规则保护的“信额”。

此外。

【信】道还有一重巨大好处。

假以时日,待信道神通在此方天地牢牢扎根,其法则之力便能自然而然地融入尚未诞生的【天道】中。

届时,蕴含【囚誓之龛】核心的天道,必将亲近于崇祯,甚至……

‘听命于朕!’

离开沈阳前,崇祯去信周皇后,严令内阁必须在四十九日内,将“罢儒尊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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