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掌管粮秣、物资仓储、调配。
工曹(由杨茂主持):负责营造、器械制造、矿冶。其下细分匠作、营造、矿冶三司,欧师傅仍总领匠作监,孙木根为副。
法曹:执掌律令、刑狱、治安。此为新设,胡汉深知法治之于秩序的重要性。
学曹:主管蒙学、宣讲、人才选拔培养。
三、军事方面,于司马之下确立建制:
步军:设左右两营,每营定额三百人,营设校尉。
骑军:设一营,定额一百五十骑,营设校尉(由赵老三担任)。
斥候营(由王栓兼任主官):负责侦察、谍报、渗透、联络,独立成军,直接对镇守使与司马负责。
守备营:负责龙首关、西河镇、定襄堡及各要害哨所之戍卫。
四、地方治理,划区而治:
龙骧峪为核心内区,由镇守府直辖。
西河镇为西南屏障,设镇戍使,由原西河镇负责人升任,受镇守府节制。
定襄堡及新附北方区域,设为“定襄镇”,堡主高骏授镇戍使,其子高岚留龙骧峪入学,既为质,亦为培养。定襄镇享有高度自治,但需遵龙骧号令,承担防务,赋税上缴部分以充军资。
同时,胡汉正式颁布了《龙骧律例》草案,较之《三约》更为详尽,明确了各级官吏职责、军民权利义务、赏罚标准,尤其强调了“法不同贵贱”,意在逐步打破旧有的门第与部曲观念,构建一个更具凝聚力和效率的新秩序。
新制颁布,龙骧军镇上下为之震动。清晰的权责与晋升路径,让有能力者看到了希望;严明的律法,让普通民众感受到了公平与保障。虽然其中不乏触动旧有利益的条款,但在胡汉的威望与新胜之势的推动下,改革得以较为顺利地推行开来。
定襄堡的高骏接到委任状与《龙骧律例》后,仔细阅读良久,最终长叹一声:“胡镇守使,非常人也!此律例气象,非割据自守之辈所能为。我定襄堡附此明主,或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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