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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8章:将搜集到的所有证据整理成册(第2节)

事后与近期):记录自己逃离后,张伟彻底失联;标注接到张伟吹嘘电话的准确日期和时间(她查看了手机通话记录截图);以及自己后续尝试联系旧相识、搜索“星灿”信息等零星“调查”动作。

在每一条时间线下方,她用不同颜色的笔,添加备注:

• 红色:标注存疑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信息点(如“影子”的身份、张伟提到的“南方”具体位置)。

• 蓝色:标注自己对这些事件的个人感受和反思(如“此处疑为套话”、“动机可疑”),并明确注明“此为本人主观推测”。

• 黑色:客观记录已确定的事实或直接引述。

然后,是最关键,也最痛苦的部分——处理那段录音。她将录音文件用数据线导出到电脑(用省吃俭用买的二手笔记本电脑),反复播放,逐字逐句地听写下来。张伟那得意、模糊又带着醉意的声音,每一次播放,都像一把钝刀子在她心上来回切割。但她强迫自己保持冷静,像一个法庭书记员,忠实地记录下每一句话,包括那些含糊的词语、背景的杂音、以及他语气中的情绪变化。在誊写稿的旁边,她用红笔标注出所有关键信息点:“星灿那事儿”、“做得漂亮”、“影子哥”、“分账痛快”、“洗得差不多了”、“在南方”、“别漏口风”……并在每一处标注下,写上自己的注解,比如“此处直接指向与‘星灿’的交易行为”、“‘影子’疑为中间人代号”、“暗示赃款处理过程”、“显示其潜逃意图及对我的警告”。

完成誊写和标注后,她开始撰写一份说明。这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她没有那个能力。这更像是一份自白书,或者是一份情况说明。她用尽量清晰、客观的语言,陈述了以下内容:

1. 本人身份及与案件关系:明确自己是“丽梅时尚商业秘密被侵犯案”的直接责任人张艳红,因受兄长张伟欺骗和诱导,泄露了公司核心商业信息。

2. 主动联系调查方:说明自己已于X年X月X日主动联系经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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