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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章观政士子(第2节)

‘观政士子’可为之事。部堂之意,此草案不必急于颁行。 copies数份,分发尔等,以及州衙户、工、刑各房资深书吏,并择数家信誉商号主事。限尔等十日,各自研读,可查阅典籍,可走访市井,可询问商贾老吏,汇集各方意见、增补、质疑,十日后,于此静室共议,务求此例周全可行。”

这是要将立法过程,也变成一场更广泛、更深入的“论策”与实践教学。学子们顿感责任重大,同时也涌起一股参与创造的使命感。

接下来的十日,信阳州衙内和市面上,悄然多了一些拿着草案抄本、四处请教询问的年轻身影。

负责核算厘金的士子,找到相熟的老账房,探讨保证金比例对商号资金流的影响;在刑房观政的士子,则翻检旧卷,寻找类似票据纠纷的判例,思考条例中罚则的轻重是否得当;更有甚者,如李文博,直接拿着草案找到那起“米票风波”的当事双方——丰豫粮行的东家和那位襄阳米商,听取他们最直接的顾虑和建议。

“这保证金,若是三成,对小本经营的行号压力是否大了些?可否按票据发行量分档?”

“官府备案自是好事,可这流程若太繁复,商贾怕是不愿麻烦,反倒私下流转,如何是好?”

“兑付逾期的罚则,除了罚银,是否应加上‘公告失信’,使其信誉受损,或许更为有效?”

各种意见,或成熟或稚嫩,或从商贾利益出发,或从官府管理着眼,被一一记录、整理、思考。原本略显单薄的草案,在碰撞与质疑中,逐渐变得丰满,也暴露出了更多需要权衡的细节。

十日后,静室再议。此番争论,比学堂论策时更为具体、更为激烈。有商贾代表直言官府不宜介入过深,有老吏担心新增事务人手不足,而观政士子们则引经据典、援引调研数据,竭力论证条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周文柏坐于上首,并不轻易表态,只引导讨论,确保各方意见得以充分表达。

最终,形成了一份凝聚了多方智慧的修订稿,较之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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