剂须签名备案。对疑难杂症,需谨慎用药,必要时可建议转由更高明医者诊治。”
“其二,规范药材管理。药局所需药材,需由州衙统一采购,定立标准,严防假冒伪劣。药材入库、存储、抓取,皆需专人负责,建立明晰账目,定期查验。”
“其三,严格制药流程。尤其是汤剂煎煮,需定立火候、时间、用水等标准,由经过培训的药工专职负责,并记录在案。可尝试制备一些常见病症的标准化‘成药剂’,以减少煎煮环节的误差。”
“其四,建立病案制度。所有就诊者,皆需建立简易病案,记录诊疗经过与用药。此案卷不仅为厘清责任,更为积累医案,供日后研究提升医术之用。”
“其五,明确纠纷调处。若出现医疗争议,由州衙指定资深医者与法吏共同核查病案、药方、药材,公正裁决。若确系药局过失,官府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损失,并公示缘由,以儆效尤。”
命令下达,相关人等立刻被召集起来。起初,几位老郎中对如此繁琐的规制颇不以为然,认为行医靠的是“望闻问切”的心法,何必受此束缚。但在周文柏和观政士子们引经据典,阐明官府行医责任重大,且规范化管理长远看有利于医术传承和提升的道理后,他们才逐渐转变态度,开始认真参与讨论。
那涉事的郎中更是心有余悸,积极参与,贡献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经过数日激烈而细致的讨论,《信阳惠民药局诊疗规制》的初稿终于拟定。其中详细规定了从接待病患、诊断记录、开具处方、药材管理、汤剂煎制到病案归档的一整套流程,并附带了相应的记录表格样本。
新规制迅速在州城惠民药局试行。病患发现,如今看病,郎中问得更细了,还会在一个小本子上记录;抓药煎药也有了明确的规矩,药包上甚至贴上了写有姓名和日期的签条。虽然等候的时间似乎长了些,却让人莫名感到安心。
那起纠纷最终经核查,判定为患儿体质对方剂中某一味药材较为敏感所致,郎中和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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