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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章 天下利归公(第3节)

以 官 方 身 份 组 织 规 模 更 大 的 海 外 贸 易 船 队, 所 得 利 润 直 接 纳 入 转 运 使 司 库 房。 来自海外的香料、珍宝、乃至铜钱(日本、新罗等地大量使用唐钱),也开始更多地流入大唐,补充着帝国的财富。

然 而, 真 正 让 这 套 体 系 高 效 运 转 并 得 以 强 力 控 制 的, 是 两 个 看 似 不 起 眼、 却 极 为 关 键 的 设 置:

其一,是 “ 公 廨 本 钱” 制 度 的 扩 展 与 变 革。 李瑾将原本仅限于官府放贷取息的“公廨本钱”模式,大规模应用到转运使司下属的各盐场、铁监、茶山、漕运分司乃至市舶司。 朝 廷 拨 付 或 从 盐 铁 利 润 中 划 出 专 项 资 金, 作 为 这 些 官 营 或 官 督 机 构 的 “ 本 钱” 和 流 动 资 金。 这些机构在完成朝廷定额上缴任务后,可以利用“本钱”进行一定程度的扩大再生产、改善工艺、甚至进行有限度的商业周转(如预购原料、向民间收购部分产品)。 盈 利 部 分, 一 部 分 继 续 滚 入 本 钱, 一 部 分 可 用 作 吏 员 奖 励 和 福 利, 一 部 分 上 缴。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打 破 了 传 统 官 营 的 僵 化 和 低 效, 激 发 了 活 力, 同 时 又 通 过 严 格 的 审 计 和 利 润 上 缴 制 度, 确 保 了 国 家 对 最 终 利 益 的 掌 控。 这 已 经 带 有 了 某 种 原 始 的 “ 国 家 资 本 主 义” 或 说 “ 官 办 企 业” 的 雏 形。**

其二,是 那 张 无 孔 不 入 的 情 报 与 信 息 网 络。 转运使司下属的“情报驿传司”,不仅传递公文,更利用其遍布主要商路、港口、产区的网点, 疯 狂 收 集 着 各 地 的 物 价 行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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