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釉、装窑、烧火、出窑、分拣、包装…… 各司其职,环环相扣。杨大椿本人则更像一个“总匠师”兼“场主”,负责总体管理、技术把关、配方保密和对外销售。
这已初具手工工场的雏形。其生产规模、分工细化、雇佣劳动、资本集中程度,都远超传统的家庭作坊或官府作坊。其产品也不再是零散供应本地市场,而是根据海商冯若芳的订单,大规模、标准化地生产专供海外(如波斯、大食)的“青花瓷”、“彩绘瓷”,纹样统一,器型规范,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杨大椿雄心勃勃,甚至开始试验用“高岭土”改进胎质,用“钴料”稳定发色,还在厂区一角设立小型“试验窑”,专门烧制新器型、新釉色。在这里,工匠的经验技艺与资本对效率、利润的追求紧密结合,生产力的提升清晰可见。
类似的情景,也在苏杭的丝绸业、景德镇的陶瓷业、益州的蜀锦业、广州的制糖和玻璃加工业、宣城的造纸业中陆续出现。虽然多数仍以“大作坊”或“带徒弟的东家”形式为主,但雇佣关系、分工协作、为市场需求(尤其是海外市场)而生产的特点日益明显。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在传统“男耕女织”的自给经济和官府“匠户”徭役经济的夹缝中,顽强生长。
二、“佣”与“市”:劳动力的解放与流动
“工坊聚作”的前提,是劳动力的相对自由流动。均田制在帝国许多地区,尤其是商品经济发展迅速的江南、岭南、运河沿岸,早已名存实亡。土地兼并、人口增长、赋役压力,使得大量小农破产或半破产,成为“客户”(佃农)或流入城市、工场谋生。与此同时,海贸繁荣催生的巨大需求,又吸纳了大量劳动力。
在扬州、广州的码头,每天清晨都有“人市”。那里聚集着等待雇佣的“脚力”(搬运工)、“篙工”(船工)、“杂作”(零工)。工头或船主前来,根据体力、技能、口碑议价雇佣,日结或按航次结算。契约关系简单直接,来去相对自由(尽管常受行会、帮派约束)。在杨大椿的窑场,那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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