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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章 僵持的朝局(第2节)

”,或“伏乞陛下、天后,并咨太子殿下”。而太子本人,在少数几次参与重要朝议时,也总是温和而坚定地表达对新政某些“过激”之处的忧虑,主张“宜缓宜宽”,其态度虽不激烈,但分量极重。

这就导致了一个尴尬的局面:天后想推进的许多事情,在政事堂讨论后,送到紫微宫,武则天即便批了“可”,下发执行时,也会遇到来自东宫隐含的阻力,或是执行官员的阳奉阴违(他们或许慑于天后的威权,但更相信太子代表的“未来”)。而太子一系提出的“缓行”建议,武则天又往往留中不发,或直接驳斥。于是,许多政令就在这种拉扯中,或拖延不决,或执行走样,效率极其低下。

最典型的例子,便是关于“清丈田亩、推行新税法”在河北、河南两道以外地区推广的争议。革新派主张趁热打铁,尽快将成功(至少是部分成功)的经验推广至全国,尤其是江南、淮南等财税重地,以尽快改善朝廷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此议在政事堂提出,立刻遭到强烈反对。反对者认为,河南、河北试点已引发诸多“民怨”,当吸取教训,完善细则,不可贸然推广,否则恐激起更大动荡。双方争执不下,议案提交紫微宫。

武则天览奏后,朱批:“国用不足,边饷急迫,新法行之有效者,当速推行。着政事堂、户部、尚书省详议推广细则,限一月内奏报,不得拖延。”

批复发回政事堂,支持新政的官员为之振奋。然而,细则的“详议”却陷入了泥潭。每次会议,反对者总能提出各种“实际问题”和“潜在风险”,讨论旷日持久,难以形成共识。而当刘祎之等人试图绕过冗长讨论,直接拟订细则上呈时,立刻有御史弹劾其“专擅”、“罔顾众议”。事情就此僵住,所谓的“一月之期”,眼看就要成为一纸空文。

又如,关于西北军费筹措。边关急报,突厥、吐蕃时有异动,防秋在即,需紧急调拨钱粮军械。户部哭穷,国库空虚。革新派提出,可暂时提高部分商税,并对长安、洛阳等地富商巨贾发行“功勋债券”(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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