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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3章 议会制雏形(第2节)

举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造设想:

• 分科取士,专才专用:大幅增加“明法”(律法)、“明算”(财税、经济)、“明工”(工程、营造)、“明农”(农桑、水利)、“明医科”等实务科目的比重和地位,与传统的“进士科”(经史文章)并重,甚至在某些领域要求更高。通过这类专门科举选拔出来的人才,不直接出任地方亲民官,而是优先进入“议政院”下设的各类专门委员会(如度支委员会、工法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等),提供专业意见,起草相关领域的法律草案。他们代表的是专业知识和治理技术。

• 进士科转型:传统的进士科,除了经史文章,需加考时务策论、律令案例,选拔那些通晓经典、明于治体、具备全局视野和道德感召力的人才。这些人进入“议政院”,更多地担任综合审议、政策辩论、价值抉择的角色,类似于“政治家”而非“技术官僚”。

• 任期与轮换:科举入“院”者,并非一考定终身。设定固定任期(如五至七年),期满后或可连任(需经某种评议),或转任地方大员、中央行政官员,形成流动。这既防止形成新的官僚门阀,又能使议政者了解实际行政。

2. 地方代表席(“州郡席”或“民望席”):这是试图沟通中央与地方、反映地域利益和一定程度“民意”的渠道。设计最为复杂,也最体现李瑾的渐进思维:

• 推举而非直选:鉴于广大乡村识字率低、信息闭塞,直接普选不现实。他设想在州、府一级,由当地有威望的耆老、乡绅、书院山长、大商贾(需满足一定纳税额和品行要求)、乃至有一定田产的自耕农代表组成一个地方性的“推举会”。

• 推举标准:推举标准综合考量德行、声望、财力(作为承担公共责任的保证)、对地方的贡献。被推举者不一定需要极高的科举功名,但需粗通文墨,了解地方利弊。

• 名额分配:根据各道、州的人口、赋税、战略重要性等因素,分配不同的“地方代表”名额。富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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