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气去,身旁的同僚连忙搀扶。但他的话,却道出了在场绝大多数人,甚至是包括宋璟、张柬之在内的支持宪章者的心声深处的惊惧与疑虑。限制君权可以讨论,但将皇权明确置于“法”之下,这完全颠覆了千百年来的政治伦理和权力结构。
“崔公稍安。” 狄仁杰的声音依旧平稳,但面色也极为凝重,他环视众人,缓缓道,“此条立意,确乎惊世骇俗。然,诸公细思,历朝历代,因君王一时喜怒,法外施恩,或法外加刑,而导致赏罚不明、冤狱丛生、朝纲紊乱之事,还少吗?汉有武帝之‘腹诽’,本朝……亦有来俊臣、周兴之辈,曲解律意,罗织构陷,冤魂无数。其根源何在?”
他顿了顿,目光锐利:“根源之一,便在律法威严不立,君王可凭一己之私,随意逾越、曲解、甚至践踏成法!律法若不能一以贯之,不能成为至高之准则,则奸佞可借此弄权,宵小可借此钻营,而良善无所措其手足,天下何以宁定?”
刑部尚书若有所思,接口道:“狄相所言,确有道理。律法无常,则·民无所依,吏易为奸。本朝永昌以来,陛下力行法治,修订律疏,力求明刑弼教,正是为了杜绝前朝之弊。然……” 他话锋一转,苦笑道,“然此条将君王亦明确置于法下,是否……是否过于绝对,有伤君王威仪?且‘三省复议’云云,三省本是奉诏行事,若皇帝诏令需经三省复议方可‘出律’,那三省岂非有了驳回君命之权?此万万不可!”
“非是驳回,” 张柬之沉吟道,他一直在仔细揣摩李瑾的深意和狄仁杰的措辞,“狄相条文之意,乃是‘当经三省复议,明示缘由,著为定例’。其重点,在于‘明示缘由’与‘著为定例’。意在促使皇帝出特旨时,需有充足、公开之理由,且此特旨本身,亦需成为新的‘定例’,即新的法律一部分,而非可随意更改、朝令夕改的私命。此乃增加特旨之严肃性与规范性,防止随意性,并非赋予三省驳回之权。皇帝若坚持,最终仍可颁行,只是需经此程序,并留痕于史册、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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