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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5章 内阁理政体(第2节)

政务决断之权,尽揽于阁臣之手,陛下仅作‘批准’?长此以往,君权旁落,内阁坐大,则天下知有阁臣,而不知有天子矣!此乃王莽、曹操之渐,绝不可开此先例!”

这番指控极为严厉,直接将“内阁”与权臣篡位挂钩,引起了在场不少官员的暗暗点头。三省六部制是大唐立国以来的根本行政体制,虽然在实际运行中,早有“政事堂”作为宰相集体议政的场所,但决策权最终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设立一个制度化的、拥有日常政务决策权的“内阁”,确实在法理和程序上,有分走皇帝部分权力的嫌疑。

“谏议大夫此言差矣!” 兵部尚书王孝杰出言反驳,他更看重行政效率和对边疆军务的快速反应,“三省分权,固有制衡之效,然遇紧急军国大事,往往程序繁复,迁延时机。若有此‘内阁’,由陛下钦定之重臣组成,常驻禁中,遇事可即行商议,迅速形成方略,报陛下裁决,岂不更能提高效率,应对时变?此乃强化中枢,非是分权!且阁臣由陛下简任,去留由陛下决断,何来权臣坐大之说?”

“王尚书只看到效率,却未虑及其害!” 一位年老的翰林学士摇头道,“若内阁可决日常政务,则各部司、地方州府,遇事皆先禀内阁,而非直达天听。久而久之,内阁必成隔绝内外之墙,陛下视听将被蒙蔽!汉之尚书台,魏晋之中书省,其初设时,岂非皆为辅佐君主、提高效率?然其权渐重,终成尾大不掉之势!前车之鉴,不可不察!”

争论的焦点,迅速集中在几个核心问题上:内阁的职权范围有多大?与皇帝最终裁决权的关系如何?内阁决议的效力如何?内阁成员如何产生、罢免?内阁与原有的三省六部、御史台等机构职权如何划分?

支持者认为,制度化、集体化的内阁有助于避免权相独裁(因为决策是集体做出),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流程扯皮),并能在皇帝年幼、昏庸或怠政时,维持国家机器的基本稳定运行(这是李瑾和武媚娘最深层的忧虑之一)。反对者则忧心忡忡,认为这会架空皇权、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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