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璟苦笑道:“此亦在情理之中。宪章本为约束‘后世’可能之昏暴,陛下乃开国定鼎之君,威望如日中天,若要破例,何人能阻?陛下能守试行之约,已足见支持。关键,在于陛下是否真愿将此‘试行’,变为‘永制’,并令太子及后世子孙遵行不悖。”
“这正是今日召二位前来商议的要事。” 狄仁杰神色凝重,“三年试行期将满,按当初诏令,需汇总情状,奏请圣裁,是废止、修订,还是推广为永制。奏疏该如何写?是报喜不报忧,力陈成效,请立永制?还是如实禀报利弊,将决定之权完全交予陛下与朝议?”
堂内一时沉默。窗外蝉声更急,搅得人心绪不宁。他们都清楚,宪章试行,有成效,更有问题。成效在于,在试行范围内,行政的随意性有所减少,司法的透明度有所增加,民怨有所疏解,太子的理政习惯在向好的方向转变。问题则同样明显:效率降低,部门扯皮增多,旧有势力明里暗里抵触(尤其是那些利益受损的胥吏、豪强),许多条款在地方执行时走了形、变了样(比如“民产受护”,在某些地方变成了豪强对抗官府清丈田亩的借口),而最核心的“君权”与“阁权”、“法律”与“上意”的边界,依然模糊,全赖上位者的态度。
是激进,还是保守?是将宪章理想化,还是正视其局限与妥协?
最终,狄仁杰长叹一声,提笔蘸墨:“当据实以陈。成效几何,弊病几许,条分缕析,不加掩饰。宪章非万能灵药,乃一未竟之蓝图,一路行之规。其利在长远,在防微杜渐,在立一规矩,使后来者知所趋避。其弊在当下,在磨合之痛,在习惯之难。将此利弊,明白奏于御前,陈于朝堂。至于立为永制与否……当由陛下圣裁,由天下大势决之。吾辈所能为者,不过是播下此种,勤加浇灌,至于能否开花结果,非尽人力,亦要看天时、土壤。”
宋璟、张柬之默然颔首。他们知道,狄仁杰是对的。宪章的生命力,不在于条文多么完美,而在于它是否契合时代的需求,是否能在这片土地上找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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