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他要是在这个时候被警察打死了,你说算什么?是烈士还是……所以为了明天的太阳,雷同忍了。
他敢保证这是自己从当兵以来第一次举手投降,别提有多郁闷了。
雷同举手投降,数个制服警察迅速跑了过来想摁倒他,可搞了半天愣是没搞定,看得众人是目瞪口呆。
“等等,你们抓错人了。”唯一幸存的猥琐组长跑过来解释道:“他不是歹徒,而是见义勇为的群众。”
雷同有种吐血的冲动,我他妈的还见义勇为,尼玛怎么不说见财起“义”。
但不管怎么说他抢劫犯的罪名算是洗清了。
“我可以走了吗?”雷同不想再多呆一分钟。
“还不行。”一个警官冷冷的说道:“你是目击证人得带回去做笔录。”
“姥姥,目击证人到处都是,干嘛找老子?难道是想抓个替死鬼交差?”当然这句话雷同没敢说出口,他是这样说的:“应该的,应该的,这是我们公民应尽的义务,配合公务人员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原本以为还要费一番周折的警察听到这话,顿时怔住了。办案那么多年,他们哪见过这么明事理的市民,乐呵呵地把雷同带上了警车,直奔局子而去。
公安局,审讯室!
“性别?”一个警察问道。
“自己看着办。”雷同没好气的说道。
“年龄?”
“288个月”
“……”
几个警官不厌其烦的轮番询问雷同的事情经过。轮了一遍又轮一遍,弄得他好像是歹徒似的。
至于警方问得问题更是莫名其妙,在这里我就不想多说了,大家都懂得,一句话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问不到的。
“……”
终于,笔录做完后雷同被告知可以暂时回家了,但必须随传随到。这让他狂喜,还好没做那种背黑锅的倒霉蛋。可是,还没等他笑完呢,一个更大麻烦就从天而降。
原来是雷同的英勇事迹传开了,狗仔队等在警局前,要求采访见义勇为的好市民——雷同!
次奥,如果说中国最可怕的几类人,个人感觉除了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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