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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绪国:物权法的饕餮盛宴(第7节)

态物权、成长物权与消灭物权、现实物权与未来物权、自益物权与他益物权、公益物权与共益物权,以及深刻剖析制度物权、担保物权和普通物权其中的大物权与小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合物权与分物权、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正物权与反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长物权与短物权、长物权与消物权、除物权与零物权等等,不是一朝一夕能够研究完毕的。

无论是东方社会或者是西方社会都必须面对这样的现实:所谓的物权制度,本身是具有等级差别的物权制度。制度物权优于担保物权和普通物权,担保物权优于普通物权,这是肯定了的。这三大类物权中又可以划分出若干等级制物权。以普通物权而言,可能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用益权、单一使用权、享用权五个等级,这几个等级中可能发生制度信托物权、普通信托物权,以及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和善意占有、恶意占有等等。以所有权而言,或可以划分为专属所有权、专有所有权、专控所有权和一般所有权,以及制度信托所有权、普通信托所有权等等。几乎所有的物权法只简单扼要地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并没有规定物权的全部等级,也没有规定制度信托所有权、普通信托所有权等等。这样一来,许多人到头来只能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或者是一知半解。

既然制度物权法融入到了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就决定了所有制关系法决定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占有权关系法,而且决定担保物权关系法和反担保物权关系法。公共利益保护主义和国家利益中心论、所有权保护主义和自物权中心论、担保物权保护主义和担保债权中心论、用益物权保守主义和收益租赁权平衡论,以及其他的保护主义、保守主义和中心论、平衡论、限制论,所有这些应当利用宏观物权法理学来统一考量与平衡。

我们承认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的优势地位与特殊作用,绝不否认传统物权法、微观物权法的一般地位与一般作用。关键在于,我们要批判地继承传统物权法、微观物权法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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