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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第3节)

替代的作用。国际海域的用益物权关系法是新型的用益物权关系法,主要取决于国际用益物权关系法,其次是适用于国内用益物权关系法。

4.传统的担保物权关系法,只关注民事主体的债权债务法锁关系,不关注国家主体的债权债务法锁关系,仍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如中国政府购买美国的国债,中国国际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购买美国房地美、房利美房屋次级贷款公司的债券和股份,这些新型的担保物权关系法极其重要,应当是宏观物权法的特定对象,遗憾的是现在于《物权法》也没有这种规定。国有企业特定的担保物权关系法,从《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反映出来的,内容很丰富,法锁关系格外不同,遗憾的是现在于《物权法》也没有这种规定。

5.传统的其他物权关系法,只关注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这些主要的其他物权关系法,对于作用权关系法、利用权关系法和单一占有权关系法、单一使用权关系法或者占用权关系法则很少关注,因而是不全面的物权关系法。在各种物权法中,所有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普遍意义,这从理论上到实践上都是认同和证明了的。然而,某些所有权不与作用权关系法、利用权关系法吻合,就会失去一定的法律效力。如从宪法到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几十部法律法规均众口铄金地赋予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但集体不能自由买卖土地,土地的用途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缺乏了作用权关系法、利用权关系法的支持,实际上降低为用益物权,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效力大为降低。许多机关团体和大部分事业单位,主要的其他物权关系法,是单一占有权关系法、单一使用权关系法或者占用权关系法,在一般民事主体中也大量存在这种其他物权关系法。如果是宏观物权法,应当包括所有的其他物权关系法在内。

第四,必须是正确理解公共利益保护主义、所有权保护主义、债权保护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动产交付公示主义等等特定的含义,尽一切手段正确处理各种内部的法律关系和外部的法律关系。即使是西方国家,即使是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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