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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第5节)

没有宏观物权法的枝叶,可以一门心思地专门制订民事主体的微观物权法,使得物权法条款内容细致化。

以德国物权法为例,条款数目长达552条,从物的占有、占有关系、占有性质、侵占行为和自主占有、共同占有、辅助占有、间接占有和占有请求权谈起,接着是土地权利变更与登记、未登记权利的消灭、登记权利的无时效性,对所有权下定义,所有权的确认、保护、利用与限制。这里面就有许多细致化条款,如第906条“不可称量物的侵入”,第909条“邻地的开掘”,第910条“越界”,第911条“越界果实的自落”;第921条“经界设置物的共同使用”细致化规定是:“两块土地因中间空地、地埂、地角、沟渠、土墙、灌木篱、板壁或其他有利于此两块土地的使用的设置物而被相互分隔的,推定此两块土地的所有人有权共同使用此种设置物,外部标志指明设置物只属于邻人中的一人除外。”第950条“动产加工”细致化规定是:“(1)因对一项或数项材料进行加工或改造而制成一个新的动产的人,取得此新物的所有权,加工或改造的价值显著低于材料价值的除外。书写、素描、绘画、印刷、雕刻或类似的表面处理,也视为加工。(2)自新物所有权取得起,对材料取得的权利消灭。”

物权法细致化的一大特点是,能够将最原始的物法概念、基础法律关系规定得很透彻,以利于定分止争。阅读这种条款的时候,能够引人入胜,津津有味。

第三,物权关系圈子化。

微观物权法将物权关系圈子化,每个权利人和义务人均定格在私有制的圈子里不能自拔。理论上,所有制关系法是优于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和担保物权关系法的,但是,这里看不到所有制关系法。这就是微观物权法的通病。

我们不可否认微观物权法的用途,但物权关系圈子化肯定会有局限性。

第四,法律工具简约化。

微观物权法之法律工具简约化,使得局限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和民事诉讼法范畴,与行政诉讼法无关,极个别特殊情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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