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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第2节)

政策物权法、政策法规、政策制度,是第一类制度物权法的辅助法与助理法,系指关系国计民生、重大物权关系、关键性或公益性领域之类的行政法、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和地方法规。主要集中于行政经济法,一般称之为宏观经济法,确切含义是宏观物权法。(1)特别式政策物权法。如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制度、退耕还林政策制度、土地复垦政策制度、土地规划政策制度、四荒地开发利用政策制度、土地使用权划拨或有偿使用政策制度、不动产征收征用与经济补偿安置政策制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政策制度、宅基地分配使用政策制度、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等等。每一种政策制度往往由多部行政法规、部门法规和地方法规来反复地规范与调整,容量多达200部以上。(2)一般式政策物权法。如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妥善处理军队与地方部分房地产权属问题的通知、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等。[醉书楼 w-w-w.Z-u-I-s-H-u-L-o-U.C-oM]其中,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既具有一般式政策物权法特点,又具有技术物权法特点。(3)特别强制式政策物权法。如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办法、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的司法解释等。

其实,政策物权法与制度物权法是概念交叉性制度物权法。法律实体上,政策物权法同样延伸到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海域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行政经济法上来,只不过是行政经济法所占的比重很小而已。

2.政策物权法属于最现实性的当代物权法

政策物权法是最新版本号的制度物权法,属于最现实性的当代物权法。其有短促突击、拾遗补阙、边试边行、边行边试等灵活性特征,因而更新率高、废止率也高。

寓于宪法、法律的物权法是相对稳定的制度物权法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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