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当地诉求法、动产交付生效法和动产纠纷发生地诉求法等普通物权法,为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遵纪守法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睦相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原则是技术物权法的精华,在普通物权法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亦为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是延伸的所有权关系法之技术物权法。
民法中所谓的所有权关系法,系指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法、债权与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法、用益物权或者其他普通物权与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法。因此,广义的或者说延伸的所有权关系法之技术物权法,就包括了担保物权关系法之技术物权法、用益物权关系法之技术物权法、其他他项物权关系法之技术物权法。
4.担保物权关系法之技术物权法
亦称之为债权关系法之技术物权法、法锁关系法之技术物权法。其物权化方针是担保债权保护主义、债权中心论、优先受偿权论或完全受偿权论和所有权限制论,是反所有权保护主义和反所有权中心论的另类技术物权法。
但担保物权关系法并不一概排斥普通物权法中的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毕竟其是从普通物权法中脱胎换骨升华而构成的,不能完全排除所有权和部分用益物权的物权地位与作用。
其主要集中于担保物权设立、变更、行使、实现、消灭的整个过程,优先受偿权或完全受偿权、反担保物权、人保与物保的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信托关系、限期实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有着不同性质的技术物权法含量。
与普通物权法相同的是,此类技术物权法也会部分地移植所有制关系法、制度物权法中的技术物权法内容,增强其活力和强制性成分。
5.用益物权关系法之技术物权法
是寄托在所有权关系法之技术物权法基础上的辅助技术物权法,很少是独立自主的技术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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