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才将土地当作一般商品进行公权私化,其他社会中一直是奉行私权公化的。任何国家任何时候搞土地私有化、市场化、商品化,整个经济社会和物权社会都会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上世纪八十年代日本的房地产泡沫危机、08年的美国房地产与金融危机等,就是全世界最近最大的反面典型。
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理学的最大亮点,就是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针对私法与公法各自的职责,针对公共利益保护主义和所有权保护主义、担保债权保护主义、用益物权保守主义等各个方面的物权化方针,综合衡量制度物权、担保物权和普通物权的法律地位与法律关系,综合分析三大类物权之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内部物权与外部物权、有形物权与无形物权、动态物权与静态物权、成长物权与消灭物权、现实物权与未来物权、自益物权与他益物权、公益物权与共益物权,以及深刻剖析制度物权、担保物权和普通物权其中的大物权与小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共物权与分物权、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正物权与反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长物权与短物权、长物权与消物权、除物权与零物权,从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物权关系到合同关系、信托关系、人事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考量,从而揭示出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理学的一般规律性,从而正确处理各种物权类型的焦点、难点问题,而不是一叶障目、走马观花、浅尝辄止、流于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一种公私合一式的物权法典雏形,制度物权法穿插于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中,又形成了“三合一”式的法制轨道,本身是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理学的大本营。我们不能否认传统物权法、微观物权法仍然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拘泥于老一套的做法却不能解决宏观层面上的许多深层次或者特殊要求的问题,形而上学的物权法理学终究会一害国家、二害他人、三害自己,全部是徒劳无益的。
本作品有“三绝”:一绝,在一无导师二无助手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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