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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2-1(第2节)

****收益权。(3)准物权。

4.低级普通物权。他项物权,定限物权。(1)单一四级占有权,他项物权。(2)单一四级使用权。(3)单一无偿五级占有权,未限制或半限制物权。(4)单一无偿五级使用权,未限制或半限制物权。(5)准物权。

5.中介普通物权。他项物权,受委托定限物权。

第一序列:(1)制度信托所有权。(2)制度信托用益物权。(3)制度信托用益权。(4)制度信托占有权。(5)制度信托使用权。(6)制度信托收益权。(7)一级制度信托物权。(8)二级制度信托物权。(9)准物权。普通物权法的制度信托物权基本上与制度物权法的制度信托物权牵连。

第二序列:(1)普通信托所有权。(2)普通信托用益物权。(3)普通信托用益权。(4)信托占有权。(5)普通信托使用权。(6)普通信托收益权。(7)准物权。

6.特种普通物权。(1)无形物物权。(2)派生物物权,定限物权。(3)地役权,定限与反定限物权。(4)地上权,定限物权。(5)地下权,定限物权。(6)地表权,定限物权。(7)相邻关系的消极物权,全面限制物权。(8)渔业权,专业限制或者特许物权。(9)矿业权,专业限制或者特许物权。(10)准物权。其中某些普通物权的特种物权与制度物权法的特种物权牵连。

7.普通优先物权。(1)全民所有制的优先物权。(2)集体所有制的优先物权。(3)等级差别的优先物权。(4)其他物权人的优先物权。(5)先占权。(6)先买权。(7)回购权。(8)回收权。(9)准优先物权。(10)买卖、抵押不破租赁权。其中某些普通物权法的优先物权与制度物权法的优先物权牵连。

8.其他普通物权。(1)排他权。(2)公示权。(3)普通追及权。(4)永远追及权。(5)物上请求权。(6)物上限制权。

三、担保物权法之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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