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的关系。当物权关系不能独立自主地发挥作用或者共同发挥作用不给力时,可能会掺和一些其他的关系元素来平整物权关系。因此,物权关系多体现为混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是解决物权矛盾的几种基本功式的综合平衡式关系。
二、一般分类
1.等级式物权关系
等级式物权关系,是以物权人的优先权、排他权派生的上下阶层的规制式物权关系。物权关系是有等级制度的,这是民事物权关系的主流;没有等级的物权关系是少数,这是民事物权关系的支流。
内向型等级式物权关系,是在同一个物权关系中或者同一个物权关系法的圈子里发挥作用,属于比较平缓的等级式物权关系。外向型等级式物权关系,是某个物权或者物权关系或者物权关系法中的圈子向外物权、外物权关系、外物权关系法发挥作用,属于比较杂交、比较激烈的等级式物权关系。
2.倾向式物权关系
倾向式物权关系,即法律保护特定物权的倾向式物权关系。一部分是以物权人的优先权、排他权派生的上下阶层的规制式物权关系,一部分是以物权人的反优先权、反排他权派生的上下阶层的规制式物权关系。如普通物权关系中的所有权决定论、登记物权决定论、交付公示物权决定论等,是前一种倾向式物权关系,即顺时针的倾向式物权关系;如普通物权关系中的地役权、善意占有排斥论,担保物权关系中的债权中心论、优先受偿权论等,是后一种倾向式物权关系,即反时针的倾向式物权关系。
3.偏正式物权关系
偏正式物权关系,指本源性的物权关系与派生性的物权关系两种不同形态的物权关系。通常的情势是,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用益权、单一使用权、享用权等他物权之间的普通物权关系,是以所有权中心论为基础的物权关系,称之为正规的、正常的、正式的和本源性的物权关系,简称正物权关系;除此之外,信托物权关系、法锁物权关系等另类物权关系,偏离了以所有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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