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施害行为。其中,强大的或加强的、弱小的或减弱的排他式物权关系,只表示优先权之大小、长消之分,不能否认排他式物权关系的重要作用。
物权与物权关系之排他式确认、排他式保护、排他式利用、排他式整合、排他式反复等,是规则化、模式化、平整化、圆满化理顺各种物权关系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点对点、点对面、内对内、内对外等排他式物权关系,都有一定的运行原则与执行规律。
7.共享式物权关系
共享式物权关系,多个物权人共享同一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以基本平等的权利与义务来平衡内部的法律责任或者合同责任,利益均沾,义务到人,责任分明,就成为共有的或者合有的物权关系。杂交的共享式物权关系,有专享后共享、共享后专享、对外关系的扩展共享关系等变态形式。
8.法锁式物权关系
法锁式物权关系,一般是指担保债权债务的物权关系,是人、财、物三合一式的物权关系,或者说是民事与商事二合一式的物权关系。这种法锁关系,可由一般债权法锁上升到抵押权法锁或者质权、留置权法锁,有时候可以恶化到制度债权法锁,有时候退化到普通债权法锁。一般以“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对于债务人、债务人之物和债务三个方面,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的封锁,直到优先受偿权或者完全受偿权实现时为止。
9.信托式物权关系
信托式物权关系,有普通信托式物权关系、担保信托式物权关系和制度信托式物权关系三大系列。均为紧贴式、义务定向式物权关系,基本上是规范化、模式化、明朗化的物权关系。
普通信托式物权关系,是权利人(一般是所有权人)将自己支配的物委托与他人管领,受托人代其行使占有权或者使用权、收益权与委托的处分权,相互之间分享一定的利益或者便利,多为短期性或者临时性上下级式物权关系。
担保信托式物权关系,是担保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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