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6-1
排他关系
一、基本概念
排他关系,全称财产支配权排他关系。系指分布于担保物权法、普通物权法或者制度物权法并规范与调整的独立自主式、非对称式物权关系,旨在厘清、保护和利用财产权,用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准则来衡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圆满状态,用行之有效的一套办法来重点保护排他性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排他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自律式和自济式非对称式物权关系,上下和新老物权关系是否和谐,以及权利人的专权与让权程度等,主要由当事人来准确地把握。排他权基于所有权或者基于担保债权,及于他项物权,因有主次、缓急、权限大小不一之分,故优先权、对世权、溯及权和物权请求权等权利是为配套权利。一般而论,公法意义上的排他关系从严处理,私法意义上的排他关系应当适可而止。
优先权,是排他权的核心权利。也是规范与调整排他关系的主要工具。当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物权发生碰撞时,或者在同一物上出现不同层次的物权诉求时,以优先权来决定排他权是最好的选择。
对世权,是排他权的配套权利。总体上说,排他权所面对的竞争者、妨害者是随机性和广谱性的,不限于某一单位或者个人,也不限于一时一事。因此,排他权所针对的是人世间整个物权世界,需要广而告之。尤其是哪些固化物权、静止物权,有的会持续行使几十年甚至于百年有余,必须有特定的排他权来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维护。对世权就是常用的配套权利之一,其排他权具有广泛性的特征。
溯及权,又名为物权的追及权或者追击权,同样是排他权的配套权利。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至何人之手,物权的权利人均可追及或者溯及标的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其物。比较典型的是抵押权之溯及权,抵押物之失踪、灭失、毁损等事件发生后,抵押权可以追踪抵押物的来龙去脉,可以由抵押权人重新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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