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引起土地使用权变化的登记,这些均属于变更登记。从这里可以看出,不动产变更登记,完全是自主权赋予的登记,与不动产利害关系人没有瓜葛。而更正登记,则包括不动产权利人和不动产利害关系人两个方面申请的登记。
如果下一步作深入分析,不动产变更登记与不动产转让登记也容易混淆。固名思义,不动产转让登记,是转让不动产行为和转让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如果是部分转让的行为和登记,既可以说是转让登记,也可以说是不动产变更登记;如果是全部转让的行为和登记,则应当是不动产转让登记。但是,《土地登记规则》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统统算作不动产变更登记。《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土地登记类型,是初始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四种类型,没有转让登记这一(专门的)类型。
物权法没有规定初始登记是其缺点,有转让登记是其优点。
异议登记,是二度拓展登记,亦称二维度登记。这是比更正登记登记难度更大的登记。
更正登记,是清除登记的权利与真正的权利不相符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中的瘕疵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因此,也可以认为是对原登记权利的涂销登记。例如,日本《不动产登记法》就有大量涂销登记的条款,不过,其中有一些是将注销登记混合在涂销登记里面了。
所谓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的纠正登记。因此,也可以认为更正登记是对原登记权利的涂销登记,同时又是对真正权利的初始登记。不动产的预告登记、初始登记、设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发生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后,均有可能发生初始登记。
异议登记,也是一种更正登记,确切地说,是一种单方面和有争议的“更正登记”。物权利害人、物权真正权利人在要求更正登记遭到拒绝以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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