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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5-1(第6节)

建筑物未在一个月内申请登记、应在其他登记所登记的未申请登记、变更新建筑物未在一个月内申请登记、应登记建筑物共有权的未申请登记、建筑物已经灭失未在一个月内申请登记。所有这些“怠为申请时的处罚”被处以一万日元以下罚款。

注释:

①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第49~50页。

②③《法国民法典》第509~510页。

④⑥⑦《日本民法典》第267页。

⑤《日本民法典》第219页。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1条

相关名词:【责任登记】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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