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因自己的原因而丧失。
另外二种占有,也是事实占有,但占有权不成立,占有先行不成立,获得财产所有权的优先权也就不成立。上述已经举过一例,如盗窃犯的占有,这些都不成立。另外一种情形,譬如,张三免费借给李四一台设备使用,因为张三未收取李四的钱物,所以李四的占有,也只是事实上的占有,不具备占有权,也不具备占有先行、占有者先行,也不具备获得财产所有权的优先权的对价条件。但是,上述两种占有人,盗窃犯能否获得平等竞买权,情况就难说;其他占有人,如借用设备的李四,虽然没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有平等竞买权。
综上所述,占有先行是“一拖四”形式:“一”是指占有人与所有权人存在合约,并且双方的经济关系是稳定而守信的,为物权的设立和转让提供了合作的机遇,占有人在所有权人转让动产时享有优先权。“四”是指四种情形削弱或终止了先买权:一是占有人虽然与所有权人之间订立占有、使用动产物品的合同、协议,但因占有人多次不守信用,使合同不能正常,所有权人遭受了经济损失,占有人的先买权自动撤销;二是占有人的占有,与所有权人未发生对价关系,只是一般的借用或享用,存在事实占有,不存在占有权和先买权;三是盗窃他人财物的占有人,虽然也能够构成事实占有,但是明显的有瘕疵的占有,肯定不具备占有权和先买权;四是占有人对于代管物的占有,是没有使用权和占有权的占有,肯定不具备占有权和先买权。以上四种情形,是主要情形,当然还有其他不符合肯定不具备占有权和先买权的情形。
本条款的交付形式,与其他动产交付形式有所不同。一般的动产交付,是即时交付,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本条款的交付,是先使用后交付。并且,受让人已经是事实占有人,并且充当了占有权人和先买权人。法律认定这种占有权人是合法的准所有权人,占有权人成为所有权人,其前提条件是“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排除了不当所得不能指示交付或者简易交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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