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7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1-1(第2节)

指直接为当事人创设或者变动物权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例如离婚诉讼中确定当事人一方享有某项不动产的判决、分割不动产的判决、使原所有人回复所有权的判决等,即属于本条款所规定的设权、确权判决等。所有这些法律文书,比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内容上的弹性空间也是非常有限的。

导致物权变动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指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单位、个人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个别的动产而公布的征收补偿决定书、拆迁安置决定书。这些法律文书,比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内容上的弹性空间也是非常有限的。

因干预导致的物权变动,为数较多的是民商事的物权变动,受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和诉讼法、仲裁法规范与调整;为数较少的是政事公事的物权变动,受制度物权法、行政决定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规范与调整;为数极端的物权变动,受制度物权法之行政处罚法或者罚没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范与调整。总体上是跨领域、跨学科、跨法系、跨当事人、跨手段、跨时空的物权变动。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裁决等发生的物权变动,有调解式、强定式、罚没式裁决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发生的物权变动,有补偿式、强定式、罚没式决定的物权变动。由司法干预产生的物权变动,最终的决定权或者决策权不由当事人掌握,可称之为完全被动式物权变动。其中,罚没式决定的物权变动是绝对的完全被动式物权变动。由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产生的物权变动,属于经济制裁处罚决定等发生的物权变动,也是绝对的完全被动式物权变动。由人民政府一般的行政干预产生的物权变动,属于人民政府征收财产决定等发生的物权变动,属于一般被动式物权变动,最终的决定权或者决策权也不由当事人掌握。

调解式物权变动,是指动产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已成或者基本形成定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