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因为民法通则仅调整普通的民事关系与简单的财产关系,而物权法调整深层的民事关系与复杂的财产关系。且物权法是多等级、多层次、多脉络、多用途的基本的财产法,在保护物权方面是极其重要的专门法,可以高屋建瓴,鹤立鸡群。
2.物权保护请求权
物权保护请求权,系指自力救济和司法救济两个基本点的物权保护请求权。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追究权,均为物权保护请求权的主要内容。其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附带人身保护请求权。
物权保护请求权是物权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表示在物权有损害之虞时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也是侵权事实发生后的一种保护措施。诚然在此之前,应当有立法保护、立约保护和自我保护、共同保护等预防保护措施。权利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物权纠纷,只不过是一些可资选择的保护途径和求救方式之一。这些保护途径和救济渠道并不是万能的,有时候会打折扣的。故物权保护要重视预防保护、过程保护、自我保护和共同保护,以期收到更多更好的保护效果。
物权受到侵害,物权人有权采取自我救济的办法,也可以径直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的司法救济。和解是当事人之间私了。调解是通过第三人调停解决纠纷。仲裁是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庭裁决解决争端。诉讼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物权保护的诉讼主要指提起民事诉讼。
就普通物权法体系而言,关于物权保护请求权,就出现了民法通则、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三个版本。民法通则的法理学有一定的局限性,这方面基本上被物权法的取代了;物权法关于侵权责任不够明细,这一部分被侵权责任法取代了。无论是以财产权或者是物权、或者是财产权加人身权的面目出现,这三部法律各有千秋,需要取长补短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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