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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1(第4节)

本人参加广东省****会法工委组织的修改物权法草案大讨论。大家发言很踊跃,很热烈,提出了大量宝贵意见。在会上,广东省一名陈姓的著名律师直指物权法草案(第三稿)“没有用”,说是它用许多法律拼凑而成的产物,不如不出这种法律,一出就乱套了。当时及至以后几年来,本人也一直怀疑物权法到底能起什么作用。后来,在一年多时间里,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本人向官方提交了几百条建议,全部石沉大海。

9年来,我开始认真学习研究物权法,结果越学习体会越深,越学习越有滋味,已经到了如痴如醉、一发而不可收拾的地步了。我不再认为相信“物权法无用论”了。我不是法律系科班出身的,而我能够写出数百万字的学习心得;我阅读过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数以千计,绞尽脑汁也写不出什么心得出来,唯独能够写出很多的研习物权法心得并形成了巨著,这足以说明了一定的问题了。殊不知,在法学界,出版发行物权法专著是最多的,而且这种势头是经久不衰的,这同样地足以说明了一定的问题了。

几年来,我每次逛新华书店时,注意到购买物权法和物权法法理读物的人越来越多,写作物权法论著的人也越来越多,并且质量越来越好。随着物权法普及工作的深入,人们对于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在内的物权保护制度越来越有兴致,受惠面也会越来越大。

返还原物请求权有很深的哲理和深奥的法理,底蕴与韵味很足,这是一般民法所不及的境界。它与其他条款一道众星捧月,形成了无可置疑的人气场与景气场,法律影响力随之增强。

第四,“返还原物请求权”及其相关的物权请求权,应用十分广泛,而且应用前景不可估量,可以为广大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救济。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很特殊的物上请求权,它不仅仅适用于物的所有权人,而且还适用于大量的物的占有权人。我国目前仍然有7亿农民,承包和转包的土地名义上是集体的,光耕地就有19亿亩。农民阶级遇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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