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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04-1(第5节)

均可以从制度物权法系、普通物权法系和担保物权法系来加以确认与保护。然而,多数国家的物权法仅仅从普通物权法系中知晓一个轮廓,少数国家的物权法从普通物权法系中和担保物权法系中知晓两个轮廓。

关于“制度物权法系”、“普通物权法系”和“担保物权法系”的论断和概念、性质、原则、范围、措施等等,以及与它们相关的所有权与所有权制度等等,包括它们一系列的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和合同关系、对世关系、排他关系等,以及专属、专有、专控所有权和派生性所有权等等,是独创性发掘与论述,具有整体性、前瞻性、实用性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关于所有权的分类,大概可以细分出数百个甚至更多的大小科目出来。目前,世界上最传统、最流行的是“有形物所有权”,对于无形物所有权包括派生性所有权或者完全不涉及,或者极少涉及。21世纪初叶中国新鲜出台的物权法,也很少涉及无形物所有权包括派生性所有权。在有形物所有权框架下,采取“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两分法进行规定。实际上,如果包括“无形物所有权”或者“派生性所有权”和信托所有权、制度信托所有权在内,不包括派生性不动产所有权、派生性动产所有权、专属所有权、专有所有权和专控所有权等分支所有权,所有权则需要通过“四分法”甚至采取“五分法”、“多分法”进行规定,这才是系统而科学的定义。

关于所有权主体的分类,西方国家最传统、最流行的是一个主体即私人,有的国家的民法偶尔提到“国家”或者“政府”这个主体。中国物权法已经提到国家、集体、私人、其他人共四个主体。但是,笔者认为,除了以上四个主体以外,还应当包括“合有制”或者“合有人”这么一个杂交型集合体主体。某种意义上说,“合有制”或者“合有人”是特别活跃的一类所有权人,公私合营、中外合营以及强强联合、弱弱联合的经济体制,在每个市场开放的国家中非常游刃有余,是不可或缺的一大类物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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